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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青少年宫宿舍管理制度

为加强职工宿舍的管理,规范住宿行为,给职工创造一个干净、整洁、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,实现职工宿舍规范管理,结合济南市青少年宫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管理制度。
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市青少年宫所有宿舍的管理。
第二条 综合部根据职工的变化和宿舍的使用情况,适时对宿舍的安排进行调整,职工入住由综合部协调安排。
第三条 申请流程:
1. 由本人填写《宿舍入住申请》。
2. 部门负责人审批。
3. 综合部审批。
4. 签订《宿舍安全协议》,综合部存档。
第四条 申请标准:
未婚且济南市区(二环内) 无自有住房。
第五条 入住申请自提交当日起三年为一周期,到期前一个月需要重新提交申请进行审批。若申请人数多于宿舍可居住人数,按照提交《宿舍入住申请》的先后顺序安排宿舍。
第六条 入住宿舍的职工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济南市毕业生租房、住房补贴。
第七条 入住职工宿舍的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:
(1)入住职工应服从管理,共同维护宿舍卫生,爱护公共财产,严禁破坏室内设施和结构,若人为损坏或丢失公共财产,由职工本人按原价赔偿。
(2)入住职工必须注意用电安全,禁止乱接电源,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章电器,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职工本人承担。
(3)职工宿舍内禁止留宿外人,如有外人拜访应办理登记。严禁在宿舍酗酒、打架、盗窃和其他不良行为,禁止从事违法违纪活动,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职工本人承担。
(4)职工宿舍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,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职工本人承担。
(5)职工宿舍由济南市青少年宫分配、管理,但不承担保障责任 ,职工在宿舍内、非住宿期间、未归宿期间产生的任何问题由职工本人自行解决和承担。
(6)原则上济南市青少年宫不为宿舍配置家电、家具,水、电、暖、网等各类生活成本由入住职工自行承担。
(7)入住职工不得在走廊、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,不得随地吐痰、乱倒垃圾,严禁将杂物、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,严禁往窗外泼水、乱倒杂物;不随地大小便,不从楼上抛丢垃圾和倒水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。
(8)入住职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、床位或者财产物品。
(9)晚间最迟应于23:00时前返回宿舍,否则应提前向综合部报批。如有三次以上擅自晚于23:00返回宿舍的,将取消其住宿资格。
(10)员工离开宿舍应及时将门、窗关好,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,遗失则自行负责。
(11)宿舍内一律禁止饲养动物,违者将取消住宿资格。
(12)若济南市青少年宫因经营需要收回房屋,宿舍自动取消,不再另作安排。
第八条 入住员工实施违法违纪、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行为的,单位将取消其住宿资格,入住员工应在单位通知后3日内办理迁出手续。拒不迁出的(含明确拒绝、逾期3日仍未迁出)的,将强制其迁出,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员工自行承担。
第九条 凡已分配职工宿舍的职工,在入住期内因结婚、购房、离职(包括自动辞职、被免职、解职、退休等)等原因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,或因其它原因长期 不在宿舍居住(一个月以上),应在一个月内主动退出职工宿舍。
第十条 此制度将列入济南市青少年宫内控制度,下发各部门执行。
第十一条 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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